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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基亮,男,1966年12月13出生于湖南省蓝山县,汉族,小学文化, 农民,户籍所在地蓝山县太平坪镇渣湾村11组。2012年04月15日,唐基亮因与邻居发生纠纷后纵火欲烧死邻居一家未得逞,后被蓝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(未遂)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2022年6月29日,唐基亮因对接访人员不满,产生到长沙杀人、施加压力的想法,于次日到达长沙并随身携带一把菜刀,在长沙市芙蓉区锦泰广场寻找作案目标。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唐基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1日将罪犯唐基亮验明正身,押赴刑场,执行枪决。
罪犯蔡新雄与被害人姜某素有感情纠纷,经2014年、2016年两次协商,双方解除恋爱关系,但蔡新雄仍不罢休,扬言要杀害姜某全家。姜某经村民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,姜某的儿子伤势经鉴定为重伤二级。
本院遵令,于2024年4月28日在娄底市娄星区将罪犯蔡新雄验明正身,押赴刑场,执行枪决。
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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